即時解僱與賠償詳解:通知期?代通知金?你的權益如何保障?

當前經濟環境下,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成本,採取不同方式來調整人力資源。其中,部分僱主可能會以各種手段迫使僱員主動離職,以規避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支付責任。本文 King Sir 將探討《僱傭條例》對僱員的保障,並剖析僱主常用的手段,以及即時解僱賠償的相關規定。

《僱傭條例》對僱員的保障
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第11章,裁員(即遣散)是指僱員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,即可視為因裁員而被終止僱傭關係:

  1.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。
  2.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。
  3. 僱主對僱員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縮減。

此外,若僱員在連續4個星期內,有超過一半的正常工作日數未獲安排工作且未獲支付工資,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,未獲安排工作及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的三分之一,則該情況可視為停工。

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與代通知金計算
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,均須提供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,具體如下:

  •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: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。
  • 試用期第一個月後(合約有明確規定):通知期須依合約訂明,但不得少於7天。
  • 試用期第一個月後(合約無明確規定):通知期不少於7天。

代通知金的計算方式如下:

  • 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計算: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= 代通知金
  • 若通知期以月計算: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= 代通知金

在計算平均工資時,應剔除未支付工資或未全額支付工資的期間,例如休息日、法定假日、年假、病假、產假、工傷病假等。

即時解僱賠償與合法情況

《僱傭條例》列明,僱主可在下列情況下即時解僱僱員,而無須事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:

  1.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。
  2. 行為不當。
  3. 欺詐或不忠誠行為。
  4. 慣常疏忽職責。

然而,參加罷工並非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的合法理由。

若僱主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即時解僱僱員,僱員可根據條例向僱主追討即時解僱賠償,該賠償可能包括代通知金、長期服務金、遣散費及其他合約約定的款項。

僱員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情況

僱員在以下情況下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,無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:

  1.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。
  2. 遭受僱主苛待。
  3. 已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,並獲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。

僱主違規終止僱傭合約的法律後果

若僱主在法律未允許的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,則屬違法行為,可被檢控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。此外,僱主須在合約終止日或終止後7天內支付所有解僱補償,並在接獲遣散費追討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。

僱主迫使員工主動離職的10種常見手段

  1. 調低薪酬:大幅削減員工薪資,使其無法接受而選擇離職。
  2. 削減工作內容:將員工的職責減少至最低,令其覺得工作沒有價值。
  3. 調動職位:安排員工負責不適合或繁重的工作。
  4. 轉移工作地點:將員工調往不方便的工作地點,迫使其辭職。
  5. 拒絕批准休假:無故拒批員工年假或休息時間。
  6. 增加工作量:不合理地加重工作負擔,使員工難以承受。
  7. 惡劣工作環境:製造不良的工作氣氛,如冷落、孤立或刻意批評員工。
  8. 苛刻的績效考核:設立難以達成的KPI,令員工感到壓力。
  9. 取消獎金或津貼:剝奪員工的花紅或額外津貼,導致收入減少。
  10. 言語或行為騷擾:透過不當言語或行為,迫使員工感到不安。

FAQ

Q1.什麼情況下僱主不可以即時解僱?

A:

  • 已懷孕及通知公司
  • 正在放有薪病假
  • 政府執法期間向有關部門提供證據或資料
  • 參加工會或相關活動
  • 因工受傷,雙方未有協議或未有勞工處發出的評估證明書

Q2.WFH唔覆老細 可被即時解僱?

A:要視乎公司,有否定下在家工作相關的政策守則,若果違反守則,很可能就會被處分。香港《僱傭條例》中無曠工、警告信的相關條款,但有缺勤、即時解僱的條款,例如:僱員缺勤,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。

結語

根據香港法律,僱員享有基本的勞工權益,僱主不得透過違規手段迫使員工辭職。若僱員遭遇上述不當對待,應收集證據,並向勞工處或相關機構尋求協助,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。僱員亦應注意即時解僱賠償的相關條例,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
*以上資料純粹教學用途,僅供參考,絕不構成專業法律建議或律師與客戶關係。如需法律意見,請 WhatsApp 6998 6985 諮詢 King Sir。*

返回頂端